羅馬書簡介
主後57年,保羅於哥林多城所寫。
此信的目的,首先係為調解教會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間的糾結(一至八章)。羅馬城的教會可能是五旬節時歸主的信徒回來後,約主後35年前後設立的,然後才有許多外邦信徒加入。羅馬皇帝革老丟年間(主後41-54年)下令驅逐猶太人離開羅馬城,其中有百基拉和亞居拉這對信徒夫婦(#徒18:2-3|);因此約有五至十年,羅馬城的教會全都是外邦信徒,此一事實使他們確信正是猶太人被神棄絕的結果,並認為他們才是真的選民。主後54年革老丟去世後,猶太信徒陸續回到羅馬城,卻發現遭受自己所創建的教會歧視,教會因而面臨分裂的危機。保羅得知此事,即寫了此信,斬釘截鐵地斷言神絕對沒有棄絕猶太人,希望他們能明白神對普世人的心意,化解其間的紛爭。
此信仰認知的衝突,及保羅信中的堅持,與#徒15:1-29|記載的情境雷同,當時在耶路撒冷所召開的教會第一次大會中,有幾個法利賽教門的信徒,極力主張「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但彼得表明世人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為甚麼試探神,要把猶太人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上。雅各作結論說:「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當時會中並沒有提到猶太信徒的問題,保羅的看法是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沒有必要令猶太人完全丟棄他們文化的根基,也不必要求外邦人遵守如割禮等與愛心無關聯的律法(嚴格說,猶太信徒所說的律法,係指摩西的律法和他勒目等),這也就是保羅所說的自由。
一至八章是強調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的相同和互異性,背景雖不同,但同是罪人、同因信稱義、同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力勸雙方保持主裡合一。同時勸猶太人脫離律法的捆綁,勸外邦人脫離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28-31|)此段經文指出所有的信徒,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為著他們在信仰上進一步扎根,必須要尊重和查考從猶太人而出的聖經。
保羅並沒有全然忽略「行為」,他認為神的心意除了是要我們在「因信稱義」的基礎上得救,更是要努力活出聖潔的生命,務必結出「成聖」和「得榮耀」的果子來。(#羅6:19,22;8:17,30|)
此信的第二個目的,是要羅馬教會支持他將要展開去西班牙宣道的工作。
新約書信
二十二卷書信並無成段或新的歷史可予記述,因此無需專卷繪製地圖。僅將其中提及的地名點繪於〈新圖一 $106〉和〈新圖二 $112〉,以供參閱。另將各卷作者、寫作年代與地點、受信人和寫作背景與書信概要等,簡述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