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爱四福音平行经文合参

§324 论迫害

<上一段 全列表 下一段>
经文:
马太福音

10:17-18
24:9
10:21-22
马可福音

13:9
13:12-13
路加福音

21:12
21:16-17
约翰福音
16:1-4
「我已将这些事告诉你们,使你们不至于跌倒。人要把你们赶出会堂,并且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 神。他们这样行,是因未曾认识父,也未曾认识我。我将这事告诉你们,是叫你们到了时候可以想起我对你们说过了。」「我起先没有将这事告诉你们,因为我与你们同在。 16:1-4
你们要防备人;因为他们要把你们交给公会,也要在会堂里鞭打你们,并且你们要为我的缘故被送到诸侯君王面前,对他们和外邦人作见证。 10:17-18但你们要谨慎;因为人要把你们交给公会,并且你们在会堂里要受鞭打,又为我的缘故站在诸侯与君王面前,对他们作见证。 13:9但这一切的事以先,人要下手拿住你们,逼迫你们,把你们交给会堂,并且收在监里,又为我的名拉你们到君王诸侯面前。 21:12
那时,人要把你们陷在患难里,也要杀害你们;你们又要为我的名被万民恨恶。 24:9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起来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13:12-13连你们的父母、弟兄、亲族、朋友也要把你们交官;你们也有被他们害死的。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 21:16-17
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10:21-22

    信望愛CBOL計畫信望愛資訊中心提供、黃錫木博士編著 創用CC 3.0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