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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加 3:19-20 律法和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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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加 3:19-20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羅 4:13-1513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羅 5:12-21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羅 9:1-51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2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3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羅 10:1-41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 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2我可以證明,他們向 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3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林前 8:4-64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 神。5雖有稱為 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 神,許多的主;6然而我們只有一位 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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