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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羅 3:21-26 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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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羅 3:21-2621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24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林前 4:6-76弟兄們,我為你們的緣故,拿這些事轉比自己和亞波羅,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免得你們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7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
林後 5:14-2114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15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16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原文是肉體;本節同)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他了。17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18一切都是出於 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19這就是 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20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 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 神和好。21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 神的義。
加 3:21-2521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弗 2:1-10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2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3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4然而, 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5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6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7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10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腓 3:2-112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妄自行割的。3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 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靠著肉體的。4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5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6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7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8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9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 神而來的義,10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11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
西 1:21-2321你們從前與 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22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23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原文是離開)福音的盼望。這福音就是你們所聽過的,也是傳與普天下萬人聽的(原文是凡受造的),我-保羅也作了這福音的執事。
多 3:5-95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6聖靈就是 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7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或譯:可以憑著盼望承受永生)。8這話是可信的。我也願你把這些事切切實實地講明,使那些已信 神的人留心做正經事業(或譯:留心行善)。這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9要遠避無知的辯論和家譜的空談,以及紛爭,並因律法而起的爭競,因為這都是虛妄無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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