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罪的女人蒙赦免 7:36-50
○聖經四卷福音書都記載女人用香膏抹耶穌的事:
太 26:6-13 可 14:3-9 路 7:36-50 約 12:1-8 。但細心比較可以發
現馬可、馬太、約翰記載同一件事,而路加記載另一件類似的事。前者
發生於耶穌死前一星期,後者則發生於較早期。
1.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吃飯。 7:36
●「坐席」:SG 2625,「斜倚用餐」。此字顯出當代猶太人特殊的用
餐習慣。
2.一個女罪人拿著盛香膏的玉瓶進來。 7:37
(1)站在耶穌背後、挨著耶穌的腳哭。
(2)用眼淚哭濕了耶穌的腳、用頭髮擦乾。
(3)用嘴連連親耶穌的腳。
(4)用香膏抹耶穌的腳。 7:38
● 7:37 一開始有SG 2532+SG 2400,「並且看啊」被和合本省略掉。
●「是」個罪人:SG 1510,在此為過去未完成式動詞,表示他過去是
個罪人,在遇見耶穌後,可能已經不再是那樣的罪人。
●「罪人」:SG 268,意思是「獻身於犯罪的人」,很可能是妓女。
●「挨著」:SG 3844,「靠近」、「在一旁」。
●此處「哭」、「弄濕」、「擦」、「親吻」的動詞時態,都顯示這是
一些持續進行的動作。
◎當時的習慣中,宴席中沒有受邀請的人也可以進去乞求一些禮物,所
以一般乞丐常常這樣做,而這女人就是按著這習俗把自己等同於乞丐
進到此宴席中。
●「擦乾」:SG 1591,「擦去」,未完成式動詞,表示「一直擦」。
◎「用頭髮擦乾」:大概是這女人因為用眼淚哭濕耶穌的腳覺得不好意
思,所以用頭髮擦乾耶穌的腳。
◎猶太人的良家婦女不會在大庭廣眾中散下頭髮,當時做丈夫的甚至可
以用此作為休妻的理由。
◎以嘴親夫子的腳有先例,但也極為罕有。
◎香膏抹頭常見,但以香膏抹腳則絕無僅有,可能是極度謙卑的表現。
這女子是完全不理會社會風俗或旁人的批評,公然流露她的摯愛。
3.法利賽人心中質疑耶穌親近罪人。 7:39
●「這人」:SG 3778,一種輕蔑的稱呼,或作「這傢伙」。
●「若是先知」:原文句型表示與事實相反的假設,意思是這法利賽人
認為耶穌不是先知。
4.耶穌用比喻說明法利賽人和這女人的差異。 7:40-43
●「債主」:SG 1157,指「放款取利的人」。
●五十「兩」:SG 1220,「得拿利」,一種羅馬錢幣,大約是一個普
通工人一天的工資。
●「五十兩」、「五兩」:原文是「五百得拿利」與「五十得拿利」。
●「恩免」:SG 5483,「寬恕」、「取消債務」。
●「斷」的不錯:SG 2919,「裁決」、「評斷」。
5.西門沒有表現出特別敬重耶穌的待客之道(這對注重禮儀的法利賽人似
乎是不尋常的),而這女人卻以最誠摯的感恩來對待耶穌。 7:44-46
●「油」:SG 1637,「橄欖油」。
◎親嘴、用油抹頭、給水洗腳三種禮儀似乎不是當時主人招待客人所必
須做的事,但主人如果對客人做這些事,就表示對客人特別敬重。因
此西門口中雖然尊稱耶穌是夫子,其實心中已經斷定耶穌不是先知,
因此沒有特別敬重或歡迎的表示。
◎耶穌問西門「你看見這女人嗎?」,是提醒西門拋棄「罪人」的成見
,要西門注意這女人愛的舉動。
6.耶穌肯定這女人的罪已經赦免了,因為她現在愛的表現可以說明。
7:47-48
●許多罪都「赦免」了:SG 863,原文時態是完成式被動式,表示早
已經獲得赦免了。
●但那「赦免」少的:SG 863,原文時態是現在被動式直說語氣,表
示是直述這個情況。
◎由上下文可以知道,這女人應該在耶穌進法利賽人門之前,就已經被
耶穌赦免了。而她感恩來報恩,並不是用愛的表現來換取赦免。耶穌
在此再次保證女人的罪已經赦免了。
7.同席的人質疑耶穌的赦罪權柄。 7:49-50
●「心裡說」:原文有個SG 757,「開始」的意思,沒有被和合本翻
譯出來。亦即同席的人聽到耶穌的發言,開始心裡嘀咕
「耶穌怎麼能赦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