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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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倫理與主日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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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一、 倫理認知的教育之基本內容
 
  1. 以「人」為中心
  2. 公益原則
  3. 公平正義原則
  4. 因應社會的變化
  5. 容忍的原則
  6. 有「易地而處」的能力
二、 認知派學者柯爾堡 (Lawrence Kohlberg) 的「三時期六階段」理論
  (一) 道德成規前期 (preconventional level)
    階段一:

處罰與順從導向 (punishment and obedience orientation)
    階段二:
相對功利取向 (instrumental relativist orientation)
  (二) 道德成規期 (或稱道德循規期)  (Conventional level)
    階段三:


人際關係與和諧導向 (或稱尋求認可取向、好孩子取向)
(Inter-personal concordance or good-boy-nice-girl orientation)
    階段四:

法律與秩序導向 (或稱順從權威導向)
(Law and order orientation)
  (三)


道德成規後期 (或稱道德自律期、道德原則期)
(Post-conventional; autonomous; principled level)
    階段五:

社會契約導向 (或稱法制觀念取向)
(Social-contract legalistic orientation)
    階段六:

普遍原則導向 (或稱價值觀念取向)
(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 orientation)

三、 用說故事的方式來做倫理教育,故事可以:
  (一) 從一般經驗取材
    案例一:望子成龍
  (二) 從報章雜誌電視廣播取材
    案例二:朋友的施捨
  (三) 從聖經取材
   
  1. 父親的角色
  2. 浪子的角色
  3. 兄長的角色

  內容

引言


  今天我們所要討論的重點是基督教倫理與主日學教育的關係,也就是倫理與教育之間要怎樣配合,基督教的倫理教育要怎樣推動。倫理教育在國內一向不太被重視,一般學校教育雖然有所謂的公民與道德,但是其內容偏重形式,並未實質訓練學生當有怎樣的倫理表現、怎樣的倫理生活。基督徒在教會中所受到的倫理教育到底又有多少呢?可能在教會生活中,關於倫理方面所知道的也不多。主日學教育裡面,真正在教導學生倫理問題的雖然有一些,但老師常常不知道怎樣去教學生。當學生面臨比較重要的倫理抉擇時,就不知道如何判斷、如何做選擇了。有時主日學學生在外面的生活和行為表現,可能並沒有作為一個基督徒的特色,這是倫理教育忽略教導學生如何做倫理判斷所導致的結果。在這方面我們應該有一些反省和檢討。教導學生分辨倫理行為、做倫理判斷,這是倫理教育重要的一個目標。

  臺灣地區目前面臨步入工商業社會的時刻,隨著環境的變遷,一般人的倫理觀念逐漸淡薄。因此,倫理教育的培植是現時代刻不容緩的課題。而基督徒生活在這種是非和價值觀念混淆的時代裡,有時候也無法分辨倫理行為的標準是什麼。因此基督教倫理教育對現代基督徒是極其需要的;它可以幫助基督徒在面臨倫理問題時,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抉擇。

  倫理教育內容包含倫理認知與倫理實踐,它是一種學習過程。倫理認知是倫理實踐的先決條件,一個人要有成熟的倫理行為,必須先有倫理認知。我們應該在這方面作最基本的教育,讓學生在倫理問題上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和了解,有認知之後才能夠實踐。

  倫理認知的教學主要的方法在於增進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不是提供現成的具體答案。最好的教學方法是設法提供各種情境,讓學生「引伸」其現有的思想,並能付諸行動。讓學生能夠「主動的參與」才是倫理教學的有效方法。

  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應是倫理教育的主要目標。在教導學生時,認知雖然重要,但是不要直接說,這是對的,那是不對的,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這樣作,不要那樣作。我們在教導時,應該偏重於學生自我判斷的能力;讓他們有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往這方面去訓練,如此當學生面臨任何困難抉擇時,學生才有能力去分析情況、作判斷,然後最後做正確的選擇。這是倫理教育最基本的。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學生無論在任何情況之下,他都知道如何依據倫理認知作正確判斷。

  這種能力在現代多元化的社會中是維持倫理道德,做個真正「世界光地上鹽」的基督徒的必要條件,因為死的規條德目難以適應多變的生活,反而使人產生心有餘力不足之感,結果對維持倫理道德失去信心。

  另一個重要目標是培養學生「設身處地」(易地而處)的能力,因為所有合理的原則都具有普遍的特性,這能力實在是人肯定倫理價值與發展其倫理認知的基礎。易地而處是我們在做倫理思考時,很重要的原則。一般人在思考時往往是以自己的想法、感覺和自己的利益為最主要的考量。但是基督徒的倫理應該是關懷眷顧,因此應該比一般人更會關心別人。要培養能夠學生關心別人,最主要是要能夠設身處地去了解別人的感受。舉例來說,我在坐公車時有這樣的發現。每逢下雨時,有座位的人通常都不會將窗子打開,因為打開窗子,他就會淋到雨。但是站著的人感到空氣悶熱,特別是夏天人又多時,就很想要打開窗子。這種衝突經常發生,站著的人用手去開窗子,坐著的人就關小一點。後來坐著的人下了車,剛才打開窗戶的站的人現在坐在位置上。這時,他雖然不敢將窗戶關起來,但是車子走了一段時間之後,他全身都噴濕了,這時他不好意思關上窗戶,就慢慢地、一次關一點點,最後將窗戶全關起來。但是後來又有站著的人看到裡面空氣太悶熱,又想要打開它。坐著的人最後受不了,只好提前下車。這個例子讓我們看到,在作倫理抉擇時,如果沒有這種設身處地的能力,就無法了解別人的需要,只會看到自己的需要。設身處地替別人著想,這是倫理判斷應該要考慮的問題。

  因此,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與「設身處地」(易地而處)的能力,是倫理教育的重要原則。

一、倫理認知的教育之基本內容


  倫理認知的教育之基本內容,綜合我們對上帝的信仰、對人對社會的觀念,可歸納如下:

  1. 以「人」為中心

      這是肯定人是上帝所創造的萬物中最貴重的,所以倫理判斷應該尋求「所有人及每個人」的幸福或利益。為什麼不說以上帝為中心呢?當然基督徒的信仰是以上帝為中心,但是倫理是針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說以上帝為中心就比較抽象了。我們需要實際一點,所以說以人為中心。說以人為中心,應該也沒有什麼不對,因為從信仰的觀點,人是受造物中最尊貴的,人的價值應該加以得肯定。這裡所說的人,包括自己,包括生活周遭有關係的人、整個社會。但是原則需要記住,這裡指的是所有人的幸福和利益。

  2. 公益原則

      人與群體具有互相依存的關係,大我與小我之間也具有唇亡齒寒不可分離的關係,所以倫理抉擇應兼顧各方利益,不可犧牲任何一方,這種「公益原則」是我們應該考慮的。

  3. 公平正義原則

      人渴望的是和諧安定的環境,要維持此等環境,公平正義是必要的條件;內在有公平正義,外在才能顯出安定、和諧、團結的現象。

  4. 因應社會的變化

      「變」是此世無可抗拒的潮流與生命力,人家在變,我們的原則是否要跟著社會變呢?常聽人說,社會在變,傳福音的方法也要改變,但是信仰的本質不變。可見有一些倫理原則是不變的,就像上次所說的基督教的倫理原則和特色,它們應該是不變的,需要堅持,不能隨著社會的潮流而變。所以我們需要具有思考的能力,以探索尋求更完善、適宜的方法去應用倫理原則,去參與社會群體生活,謀求大眾的整體幸福。

  5. 容忍的原則

      日趨多元化是現代社會的現象和潮流,「容忍」成為維繫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基督徒在多變的社會中,遇到衝突時,需要學會容忍,學會與別人對話、分享、了解、彼此接納和互相學習。以容忍的態度才能夠感動對方、贏得對方。基督徒為了能夠在這社會生存下去,並且進一步地影響別人,容忍是必要的,一味地與別人對立是沒有用的。堅持原則要緊,但是有時候也要容忍與對話。

  6. 「易地而處」的能力

      上述的一切都需要人有「易地而處」的能力,凡是合理的原則都有普遍的特性,任何道倫理標準愈能適合各種人、各種情況、就愈有價值。有一些不變的倫理原則,它們具有永恆的價值,我們需要堅持這些價值。這是倫理教育時需注意的要點。可能有人會問,為什麼沒有提到愛呢?上次不是說基督教倫理重要的原則是愛嗎?這樣的愛是神聖的,不分彼此,我們在這裡卻沒有提到。事實上,前面這幾點,以「人」為中心、公益、公平正義、容忍等等,這些都是愛。這種愛是慎思熟慮的愛,講公益、講正義,而不是盲目、沒有經過大腦思考的愛。對兒童來說,愛加倍 (agape) 的愛會令人覺得很不公平,難以理解;一般人所說的愛比較重視公平正義,而公平正義的愛其實並沒有什麼不對。我們在此並未對主日學學生強調那種很難做到、抽象的愛。當然我們也可以提到愛加倍的愛,但是不能忽略比較實際的,學生可以了解的愛。倫理比較強調的是實際的問題,你要叫他實踐愛加倍的愛不容易,我們應該從初步的、比較容易的入手。

  再就教育的觀點而言,倫理教育是教人在倫理認知和實踐上有自主、負責任和創新的能力,其起點是對學生的「信任」,相信他能發展出這樣的能力。最後的目的是幫助學生進入和適應這現有的社會,並使學生能為自己所面臨的倫理情境做出最正確、最合於信仰原則的判斷和抉擇。

  認知派學者柯爾堡 (Lawrence Kohlberg) 提出道德認知發展的理論,獲得廣泛的迴響。講到倫理教育,一定會提到他的這個理論。他的觀念很值得我們參考,他的研究不只在西方作,他也到過台灣、印度及亞洲許多國家作過調查,因此他所發展的理論可以說適用所有的文化。他認為道德認知發展隨著年齡而進展。

二、認知派學者柯爾堡 (Lawrence Kohlberg) 的「三時期六階段」理論


  柯爾堡進行泛文化的橫斷面及縱斷面的長期研究,提出著名的「三時期六階段」理論,內涵如下:
(一) 道德成規前期 (Preconventional level)

  兒童根據權威者的命令或行為後果,賞罰或苦樂的獲得來判斷行為的是非好壞,只著重於對自身的影響,此時期又分為兩階段:

階段一:


處罰與順從導向 (Punishment and obedience orientation ),從事能避免責罰的行為,根據行為結果決定是非,不考慮動機,無條件地服從權威。
階段二:



相對功利取向 (Instrumental relativist orientation ),以條件交換及對自己的成本效益來看待人際關係與行為好壞,能滿足自己需要或能在行為後獲利的就是好行為。尚無法考慮抽象的道德觀念,如忠誠、感激、正義等。

  第一階段的人通常是兒童,年齡比較小的人,他們道德判斷的方法與根據是害怕大人、順從大人;行為作錯了害怕大人處罰。那時他還不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完全是聽從大人這樣的導向。進到第二階段,他好像有進步,但還是只以功利為取向,所想的都是我有好行為,我會得到什麼樣的好處,會從父母老師那裡得到什麼樣的報賞。所以,有好的行為就期待有報賞,不好的行為就會有得到處罰。第一個時期道德判斷的依據就是這樣。

(二) 道德成規期 (或稱道德循規期) (Conventional level)

  此時期之行為判斷不再只企盼行為後立即能獲得的物質效果,更進一步能顧及家庭、社會團體或國家的利益。此時期可分為兩階段:

階段三:



人際關係與和諧導向 (或稱尋求認可取向、好孩子取向) (Inter-personal concordance or good-boy-nice-girl orientation ),能以動機來衡量好壞並以做一個「好孩子」,得到大眾的認同,做為行為的信念。
階段四:


法律與秩序導向 (或稱順從權威導向) (Law and order orientation) 以是否能遵守團體規則、善盡責任或義務、尊重法律、服從權威來判斷行為的是非,已初具法制觀念。

  第二個時期兒童開始慢慢有一些自己判斷的能力,但是這樣的判斷能力還是會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包含家人、社會團體、國家的利益等等。所以在此時期階段三兒童最重視的是合群,作一個好孩子得到大家的認同,而不是像第一個時期用利益取向作主導。同儕如果對我有好的看法,他就覺得很好,很多青少年就是在這個階段。第四個階段他會去看團體規則、尊重法律,所以說第四個階段已經初具法治的觀念,這已經算是更進一步了。

(三) 道德成規後期 (或稱道德自律期、道德原則期)
  (Post-conventional; autonomous; principled level)

  此時期之行為判斷已能顧及道德的普遍性價值及原則,建立起自己的價值體系,而非僅受團體的左右。此時期可分為兩階段:

階段五:



社會契約導向 (或稱法制觀念取向) (Social-contract legalistic orientation),尊重人權,遵守全體社會所決定的行為標準或默認的社會規約。尊重法律,但不死守法條,認為法律是為了大眾公益而制定的,應依社會的需要,而做彈性的修正。
階段六:



普遍原則導向 ( 或稱價值觀念取向 ) (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 orientation),此時期,經邏輯思考而訂的道德原則,堅信道德的普遍性及一般性,並認為道德不只是注重具體的道德規約的,而是正義、公平與尊重個人尊嚴、超越法律條文的。

  第三個時期的第六個階段是最進步、最成熟的判斷,道德判斷的目標應該朝此邁進。一個人能夠達到這個目標,他的的道德判斷算是比較成熟,因為他會根據倫理原則來看事情。他當然會遵守法律,但是他也會有獨立的判斷,他會發現法律的規定有時候也不一定合理。他雖然知道團體的利益很重要,但是他也會發現有時候團體是被某些少數人所操控的。像過去的國民黨,控制人民的言論自由等等。進到這個時期的人,他就會看出社會被某一種力量所控制,他會去分辨。因此,當社會制約的力量不合理時,他就不會去遵守,他有他自己的道德原則,這是比較成熟。階段六的普遍原則的導向,意思就是他會堅持某些原則性的倫理原則,不會受到外在利害關係的影響或支配,而且他會非常重視公義公平、尊嚴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這個理論,年齡愈小的道德判斷能力停留在前面的階段,年齡愈長,應該會往階段六來進展。但事實上道德判斷不一定隨年齡而發展進步,很多人都停留在前面的階段,像那些為非作歹的人,他們的道德發展都只停在第一、第二個階段而已,並沒有進步。一般社會上的人,大概都在階段四。能夠進到階段五或六的人,是屬於很有倫理判斷力和實踐能力的人,可以說相當完全的人,但這樣的人並不多。我們在訓練學生的倫理認知或實踐時,應該朝著這樣的目標進行,至少應該脫離第一、第二階段,而向第五、第六階段邁進。如此的倫理教育才算成功。

三、用說故事的方式來做倫理教育


  柯爾堡的理論也告訴我們,在教導學生時,要用個案的方法,不能一直講原則。如果只講不可說謊、不可偷竊等等,學生會反感而排斥,用說故事的方式,讓學生思考怎樣去作選擇,效果比較好。

  柯爾堡認為以「倫理個案」討論可提昇倫理判斷的能力,而達到教育的預期效果。但個案題材必須符合三項規準:(一)故事內容清晰簡單;(二)故事情節必須是尚未解決的兩難問題;(三)故事必須有兩個以上具有倫理涵義的論題。在此三項規準下,我們就可從各方面蒐取題材,下面就是由各方面蒐集的小故事。

(一) 從一般經驗取材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免不了會遭遇到一些「小故事」,或許是耳目所聞,也可能是有感而發,這些故事無論是屬於自己或是別人的,我們都可把它取來當成討論的題材。當然必先經過一番修飾改編,以合乎「三規準」。這裡就提出一則已改編的小故事。

案例一:望子成龍

  小偉是建國中學高三的好學生,又是某教會年會的會長,不只每星期六晚上要帶領青年會聚會,而且每個主日早上從九點開始就在教會忙著聖歌對和青年會的事,直到中午才回家,花了不少的時間。家裡的壓力終於出現,小偉的母親警告他不准再參加青年會,否則不支持他升讀大學。這對小偉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抉擇:一方面他要面對高三聯考,另一方面又不能放棄青年會的會長工作,因為當初上任會長時,小偉曾答允全力以赴,貫澈始終。如果現在反悔,豈不是不忠於自己的青年會?小偉是否該離開青年會?抑或要同時面對家庭、學業及青年會?

  這是教會青年經常碰到的問題,能夠兩全最好,如果不能兩全,哪一個比較重要呢?這是一個open ended 的問題,可以讓聽的人來選擇。根據我的經驗,在教會熱心的孩子,成績不一定不好,只要我們關心他,給他適度的輔導和協助,他應該也會兼顧功課。當然,如果教會的服事影響到功課也不好,應該一方面熱心,一方面也要注意自己的功課。

(二) 從報章雜誌電視廣播取材

  大眾傳播對我們的生活影響很大,它不斷地把各式各樣的訊息傳達給我們。這些訊息中,就包含了很多不同的「小故事」,尤其報章有更豐富的題材,反映現時社會的一些疑難未解的倫理問題,只要稍加修飾,就成倫理討論的題材。下面的故事就是由一般「新聞」改編而來。

案例二:朋友的施捨

  張朝棟與王來福兩人是很要好的朋友,兩個家眷又是鄰居,共同經營計程車。這一天,張朝棟的太太生病在長庚醫院等待開刀,缺少一筆鉅大醫療費,到處張羅。王來福為了替朋友解決困難而去搶劫郵局。兩個月以後,張太太的病況已經好轉,這時張朝棟才在偶然的機會中知道王來福給他的錢,是由搶劫而來,真把他嚇呆了。現在,張朝棟在考慮是否去告發:如果不告發,將來破案時,他有連帶責任,那麼他的家庭怎麼辦?如果告發,那麼王來福所承受的是唯一死刑。

  這些個案都是實際發生的,並非憑空設想。我們都知道王來福這樣作是不對的,但是他有一個很好的動機,就是愛他的朋友。這跟台灣的民間故事廖添丁一樣,廖添丁是找不義的富人下手,所以人人稱快。到底在我們的社會,這樣的行為能夠被容忍嗎?從柯爾堡的道德認知發展理論,他這樣作是不對的,因為到第五第六個階段,他會堅持普遍的倫理原則,不會隨便違反。

  這個個案讓我們想到一個重要的問題,作惡以成善可以嗎?很多人認為只要結果是好的,只要結果是能夠彰顯出愛心的,手段好不好、對不對都沒有關係。這是道德理論中的目的論,或稱為結果論,是功利主義者的主張,完全看結果,不去考慮手段或行為。王來福的動機雖然不錯,但是程序不對,手段不對。程序還是蠻重要的。保羅在羅馬書 3:8 說,作惡以成善不是他的作法,他不贊同。作惡以成善是一種妥協,基督徒應該堅持一些重要的原則,不能隨便妥協。基督徒也應該要有好的倫理表現才對。

(三) 從聖經取材

  聖經是一本信仰的書,聖經裡有許多情節與倫理有關,這是事實。為適合倫理教材,把這些情節稍微改編成「故事」以方便討論,並不牽涉「竄改聖經」的問題。例如,「浪子的故事」(路加 15:11-32) 裡,就有很多可以討論的倫理題材。

1. 父親的角色:

父親明明知道遊手好閒的不肖兒要求財產,考慮給他嗎?讓他傷心的兒子失敗歸來,能接受嗎?
2. 浪子的角色:


賭博沒錢怎麼辦?對,向父親要求分產,然後離家出走沒人管。結果賭輸了,財產花光了怎麼辦?回去接受責罰?抑或流浪當小偷?
3. 兄長的角色:


遠遠看見被管訓回來的弟弟,心裡免得蠻不是味道,向前去接納弟弟歸來重新做人並分享只屬於他的財產呢?抑或拒絕收容?

  總結來說,倫理教育在主日學教育中相當重要,如果只教育信仰而不講倫理,這是不夠的。信仰與倫理要如何配合非常重要。倫理教育是主日學教育中時時要強調的。


回應與討論

  1. 幫助人不一定要搶劫

      其實幫助朋友,方法很多,可以去募款,像電視報導一出來,很多人就會伸出援手,不一定要用搶劫這種不好的方法。如果真的是有困難,募款應該不難。事實上,劫富濟貧常常只是一種藉口,如果他真的要幫助貧窮人,他可以去做工。說不定他搶劫來的錢,自己用掉一大半,只拿出一點點給窮人。為什麼在台灣像廖添丁這樣的人都被當作英雄?這是因為很多人在講這個故事時,並未暴露這一段,電視上所演的都把他美化了,而教科書上也沒有再作澄清。有另外一點需要考量,可能古時候比較不公義,有錢人非常有錢,窮者非常窮。可能那時的官吏也非常貪污,無法主持公義,所以必須用那樣的方式。但是現在的社會不一樣,不可以用這樣的方式。

      在學校裡,輔導學生時要關心他的動機如何,但是站在訓導的立場,卻要看他表現出來的行為。最近陳進興的案子在社會上掀起一陣風波,由於他最後悔改,很多學生把他當作英雄,害得作老師的要去消毒。

  2. 上帝都會赦免?

      在信仰上我們所受到的教導是,你就是犯再大的錯誤,只要回到上帝面前悔改,上帝都會原諒和赦免,完全一筆勾消。這樣的強調有時候常常會忽略,一個人如果作錯了事,他也必須承擔其後果。因信稱義這個教義事實上,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之後,他的教會有很多這樣型態的人,因此備受批評。人家批評說,他教會裡的會友很多都是沒有道德,沒有倫理觀念的人,因為他們都相信因信稱義,只要最後我向上帝懺悔都會得救,都沒關係。從倫理方面來看,雖然我不敢批評這樣的教義不對,但是信仰如果是這樣,沒有行為的配合,是相當危險的。

      從耶穌周圍許多的故事來看,撒該信了主以後,他說,我如果訛詐了誰,我就還他四倍,這就是有行為的配合。耶穌釘十字架時身邊的那個強盜,他很快過世,沒有機會表現,但是他被釘死,也算是承擔了他自己行為的後果。按照我們對聖經的了解,上帝是赦免我們的,但是有侵犯到別人的部份,也應該要負責;如何作是另一回事。台灣的公民教育應該改成道德與法律教育,目前學校都沒有在教法律,沒有教孩子有關程序正義的部份。以致於台灣人都只重視情,不重視法。

      基督教由於強調上帝的赦免,好像比較看不到法的部份。但是聖經也說上帝要審判,這個審判是根據一個人在世上的行為如何。不管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上帝說他都有公義的審判。只是這樣的審判一時還看不到,因此有人批評說基督教的信仰沒有現世報,以致很多人無法無天。當然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還是看得到的。聖經中有公義的教導,新約比較強調上帝的慈愛。耶穌這樣的教導是針對當時的猶太社會,當時的猶太教一直強調上帝是公義的,上帝的慈愛被忽略了。耶穌提出修正,強調上帝的慈愛,導致今天新教比較重視這個特性。天主教卻強調人的行為非常重要。過去犯的罪會被一筆勾消,天主教雖然沒有完全否定,但是他們說,你要去作補贖。你犯了什麼罪,就要用另外一件好事去補過來。這樣的教導從倫理上來說,比較能夠制衡,不致於說盡量去犯罪,然後再來悔改就好。

      比較重要的是,公義的神和慈愛的神如何平衡,而在教導時兩個都要說,而不是只偏重其中的一個。當你告訴他,上帝是慈愛的同時,你也必須同時告訴他,上帝是公義的,這樣他就不會覺得,我做錯沒關係,只要回到上帝面前就好。

  3. 要加速教導嗎?

      如果照柯爾堡的理論,道德認知發展是隨年齡而進展的,那麼主日學學生,如果還在兒童的階段,我們有可能讓他加速發展嗎?兒童通常是在第一、第二階段,我們需要讓他們在兒童時就進到第三、第四階段嗎?或者是讓他們隨著年齡慢慢發展就好呢?我們需要push他嗎?如果按照他的年齡,他只能理解這麼多,講太多是否會造成他混淆呢?或者我們可以教他更多?

      停滯發展是人們常常提到的;人的道德發展不一定隨著年齡而成長,停留在第一階段的人不少,能夠進步到第五、第六階段的人並不多,為什麼會這樣呢?這裡面牽涉到的因素是什麼?可能跟一個人的社會背景、知識程度都有關。至於能不能加速教導,似乎還沒有人討論到,但是以第五、第六階段為目標是正確的,應該要向此邁進。

  4. 大人可以用獎勵的嗎?

      教會中對於成人主日學要不要頒發全勤獎有不同的意見。有人說都大人,還用獎品,這好像是把大人當作小孩子一樣。獎勵大人好像他是停留在第二階段一樣。但如果大人也還沒有走到第五、第六階段,可以用獎勵的方法嗎?

      當然是可以的,何況大人也需要鼓勵,有鼓勵的話,就有正向增強,也比較會有成就感。但是對大人不能用處罰的。

      有關各個階段的倫理教育策略,可能需要另外找時間來談。


參考書籍

  1. 徐錦堯著,《探索》《群居》《修身》《新民》,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84.
  2. 詹德隆著,《基本倫理神學》,台北:光啟出版社,1986. 頁265-298;323-335


講師介紹:
 台南神學院道學碩士
 美國印第安那聖母大學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哲學博士
 曾任木柵門諾會牧師、現任輔仁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