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是人佩戴在身体不同部位的饰品,通常由贵重的金属和宝石做成。珠宝可以佩戴的部位有头、脸、脖子、手臂和手指,以及脚踝。虽然大部分珠宝都是女性佩戴,但也有一些是男性佩戴的。
这段经文提到20多件物品,包括珠宝和衣服。其中许多物品只在圣经中出现一次,并且确切含义不明。翻译这些经文时,有些译本并没有逐一译出每件首饰,而是使用了一个统称,同时指明佩戴的位置;例如,「到那日,我必从那些女人身上拿走她们佩戴在脚踝、头、脖子、耳朵、手臂、鼻子、手指和衣服上的所有珠宝首饰。我必除掉她们的纱巾、腰带、香水、符囊、朝服,以及一切华美的衣服、帽子和钱包」(CEV直译)。
有些珠宝的起源明显与异教有联系。闪族宗教崇拜「太阳」和「月亮」,参RSV在第18节中译为“headbands”(「额带」)和“crescents”(「月牙」)的希伯来文词语。第20节的「符囊」可能源自某种魔法或宗教作用。不过在 赛 3:2-3 中,与异教的联系并没有受到特别的责备,同样这种联系也不是这里的重点,重点是对权力的错误认识和骄傲。这种错误认识和骄傲建立在不公义的基础之上,终将被颠覆。
瓦茨(Watts)撰写的《以赛亚书》注释中有这样一句话值得借鉴:「如今想要弄清楚这些物品都是什么,这是不可能的。……当时的时尚和现代一样变化得很快,而且时尚物品往往不是根据合理的定义来命名的。……哈特曼(Hartmann)……指出,《七十士译本》(LXX )只是简单列出了他那个时期的这类物品。自那以后,很多翻译者也是按照类似的方式来处理的」(第46页)。
第18节
‘Akasim(“anklets”,「脚链」;“ornaments they wear on their ankles”,「他们戴在脚踝上的饰物」)(《和》作「脚钏」;《和修》作「足饰」;《思》作「踝环」;《吕》作「脚钏」):「脚链」指系在鞋子、腿或脚踝上的小链子或饰件。 赛 3:16 使用了一个与之相关的希伯来文动词(译为「玎璫」)。参后文10.5.2 手镯、臂镯、脚镯(bracelet, armlet, anklet) 。
Shvisim(“headbands”,「发带」;“[ornaments] on their heads”,「他们头上的(饰物)」)和saharonim (“crescents”,「月牙」;“[ornaments] on their necks”,「他们脖子上的(饰物)」)(《和》作「发网、月牙圈」;《和修》作「额带、月牙圈」;《思》作「圆环、月牙环」;《吕》作「发网、月牙圈」):「发带」(后来的希伯来文也使用这个词)用金线或羊毛线做成,从头巾上面垂下来。然而,许多学者认为这个词指太阳形状的圆形饰物(即「小太阳」),并且与月亮形状的饰品「月牙」配对,这种解释更为可取。FRCL把第一个词译为「发带」,但添加了脚注「或译:太阳形状的珠宝」。NCV把「月牙」译为“necklaces shaped like the moon”(「月亮形状的项链」)。GECL则译为「他们戴在脖子上的太阳和半月」。另一种可能的译法是「(像太阳和半月形状的)小吊坠/珠宝/首饰」。这些「小太阳和半月饰品」可以挂在鞋子、手、手镯、项链、头饰、衣物或所有这些地方上面,因此我们并不清楚佩戴的具体位置。考古学家发现了串着这些饰品的项链。如果把这些饰品译为挂在项链上的物品,那就不应该与「脚链」紧邻。
第19节
Ntifoth(“pendants”,「吊坠」;GNT将其与第18节的「月牙」合并在一起)(《和》《和修》《思》作「耳环」;《吕》作「耳坠」):「吊坠」可能是指泪珠状或水滴状饰物,因为希伯来文的词根是用来描述蜂蜜和葡萄酒等液体的,并不是表示「悬挂」的一般用词。TOB加了注释:「字面意思为『水滴』,很可能是珍珠。」这些「吊坠」可以串在宝石或玻璃项链上来佩戴。FRCL和NCV译为「耳环」。
Sheroth(“bracelets”,「手镯」;“[ornaments] on their wrists”,「她们手腕上的(饰物)」)(《和》《和修》《思》《吕》作「手镯」):不建议使用「手镯」一词来翻译这个希伯来文词语。在后来的希伯来文中,这个词指家畜的颈带。该词可能与「链」这个词有关,在这里可能意指「项链」或「颈绳」,这样就刚好与前面的水滴状吊坠配成一对。因此,这节经文的前两个词语最好译为「吊坠和项链」或「水滴状饰物和颈绳」。
R‘aloth(“scarfs”,「围巾」;“veils”,「面纱」)(《和》作「蒙脸的帕子」;《和修》作「面纱」;《思》作「面纱」;《吕》作「蒙脸长披」):这节经文的最后一个物件问题较小。希伯来文r‘aloth指用来遮住脸部的布。NCV和GNT译为“veils”(「面纱」)。参6.12 面纱、帕子(veil) 。
第20节
P’erim(“headdresses”,「头饰」;“hats”,「帽子」)(《和》作「华冠」;《和修》作「头巾」;《思》作「帽巾」;《吕》作「华帽」):「头饰」这个词的意思在英文和希伯来文中非常接近。它可能是指头上的装饰,如帽子、头巾或王冠,可能经常装饰着花朵图案。NCV译为“scarves”(「围巾」),REB译为“headbands”(「头巾」)。这里可以使用女人戴在头上的(漂亮)帽子或特殊带子的统称,但要注意第23节的「头饰」。NJB译为“diadems”(「王冠」),即王后或公主佩戴的装饰性盖头。另参6.6 腰带、皮带(waistband, sash, belt) 。
Ts‘adoth(“armlets”,「臂镯」;GNT将其和接下来的三件物品合在一起,英文意为「她们戴在手臂和腰部的魔法护身符」)(《和》作「足链」;《和修》作「足链」;《思》作「脚链」;《吕》作「脚链」,但脚注「臂环」):「臂镯」是戴在手臂上的一种金属装饰带,出现在 撒下 1:10 中(参后文10.5.2 手镯、臂镯、脚镯(bracelet, armlet, anklet) )。根据学者对一些古代亚述王宫图画的解释,这些饰物可能表明所有者属于王室或统治阶级。希伯来文ts‘adoth的词根意为「步伐、步调」,因此有些学者认为这些饰物最早是脚镯(NCV译为“ankle chains”,「脚链」;NJB的译法类似)。不过,建议译为「臂镯」,因为「脚镯」的猜测性较大。按照《以赛亚书》在这里的描述,这些是女子的饰物。FRCL译为「小链子」。
Qishurim(“sashes”,「腰带」)(《和》《和修》作「华带」;《思》作「领带」;《吕》作「珠带」):「腰带」是指束在外衣上的带子,可能装饰有珠子。NCV使用了一个较长的描述性短语,英文意为「系在腰间的布带」。REB译为“necklaces”(「项链」)。(需要指出,翻译者不应该在同一个清单中重复列出相同的条目!)另参6.6 腰带、皮带(waistband, sash, belt) 。
Batey nefesh(“perfume boxes”,「香盒」)(《和》《和修》《思》《吕》作「香盒」):这个希伯来文词语直译作「生命之屋」,可能指装着符咒的小圆筒。TOB解释说,这种香盒是为了给佩戴者作护身符,并提出 撒上 25:29 为可能的参考经文。建议翻译者采纳这种解释,以「护符」(“talismans”,NJPSV)作为范例,或遵循GNT的译法。FRCL有一个词可以译为「魔药」。这个物件与下一个饰品形成语义对。
Lchashim(“amulets”,「护身符」)(《和》《和修》《吕》作「符囊」;《思》作「符藤」):这个希伯来文词语直译作「低声的咒语」,可能指任何人们相信带有魔力的小物件。FRCL 译为「好运符」。提及这些物品不是为了直接谴责异教邪术,而是揭露由财富和权力而来的骄傲。因此,这些护身符象徵非道德财富的力量。
第21节
Taba‘oth(“signet rings”,「印戒」;“rings they wear on their fingers”,「他们戴在手上的戒指」)(《和》《和修》《思》《吕》作「戒指」):正如NRSV和GNT的译法所示,可以将这些戒指理解为印戒(NIV、REB、NJPSV、NCV),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装饰性的珠宝(GECL、SPCL、NASB、NJB);参10.2 印、印章、印戒、打印的戒指、戒指(seal, signet ring, ring) 中的讨论。翻译者在做出决定时,需要考虑以赛亚在这里的目标读者,即「锡安的女子」( 赛 3:16 )。因为女子不太可能戴着暗示权力的「印戒」,所以这里译为「戒指」或「指环」比较好。
Nizmey ’af(“nose rings”,「鼻环」;“[rings] in their noses”,「她们鼻子上的(环)」)(《和》《和修》《思》《吕》作「鼻环」):「鼻环」似乎是一种女子佩戴的饰物( 创 24:17 结 16:12 何 2:15 [《思》2:15])。男子可能在耳朵上戴有类似的环状物( 创 35:4 )。有些「鼻环」和耳环与异教的崇拜仪式有关( 创 35:2-4 )。在有些文化中,女性戴「鼻环」可能是一种奇怪的风俗。如果直译会引起误解,翻译者可以笼统地译为戴在头上的珠宝,与戴在身体其他部位的珠宝相对。参后文10.5.1 耳环、鼻环(earring, nose ring) 。
第22节
Machalatsoth(“festal robes”,「节日的长袍」;“fine robes”,「上好的长袍」)(《和》《吕》作「吉服」;《和修》《思》作「礼服」):这个希伯来文词语的意思不详,可能与「腰」这个词有关。这些衣服可能是质量上乘的长袖外套。其他可能的意思有「裙子」、「衬裙」、「内衣」和「腰布」(谢费尔[Sheffer]的建议,第546页)。不过,后面这几种意思与接下来的两个词不太相符。这里最有可能是指「上好的外套」。REB译为“fine dresses”(「上好的裙子」),而NCV译为“fine robes”(「上好的长袍」)。NJB试图找到一个现代的对等词,译为“party dresses”(「派对礼服」)。另参6.2 外衣、外袍、披风、长袍(outer garment, cloak, mantle, robe) 。
Ma‘atafoth(“mantles”,「披风」;“gowns”,「长外衣」)(《和》《和修》作「外套」;《思》作「斗蓬」;《吕》作「斗篷」):「披风」可能是一种可以包住肩膀和头部的外衣。与下一个物品相比,披风的布料可能更加厚重。这个词在《希伯来圣经》中仅出现在此处。FRCL译为「斗篷」。
Mitpachoth(“cloaks”,「斗篷」;“cloaks”,「斗篷」)(《和》作「云肩」;《和修》作「披肩」;《思》作「帔肩」;《吕》作「外披」):「斗篷」是女性穿着的一种特殊外套。这个希伯来文词语也出现在 得 3:15 。妇女可以用这种衣服盖住头部和肩膀。NJPSV译为“shawls”(「披肩」),一种通常是女性披戴的服饰,这个译法为英文译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斗篷有时候也用来携带物品,就像路得的例子那样。另参6.2 外衣、外袍、披风、长袍(outer garment, cloak, mantle, robe) 。
Charitim(“handbags, purses”,「手袋、钱包」)(《和》作「荷包」;《和修》作「皮包」;《思》作「手袋」;《吕》作「提包」):这节经文的最后一个物品与前面提到的衣服稍有不同。「手袋」是用来装钱或其他小件物品的袋子。这些「钱包」与披肩列在一组,可能是因为它们都可以用来装东西。参10.1 袋、袋子、口袋、钱袋、钱囊(bag, sack, money bag, purse) 。
第23节
Gilyonim(“garments of gauze”,「薄纱做的衣服」;“revealing garments”,「透明的衣服」)(《和》《和修》作「手镜」;《思》作「面罩」;《吕》作「薄丝面罩」):这个希伯来文词语可能指一种比较薄的、透光的细布,所以GNT译为“revealing garments”(「透明的 衣服」)。有些学者认为这个词指「镜子」(“mirrors”;NCV、TOB),并且这种镜子可以放在上节经文所述的钱包里。然而,「细布」的可能性更大。
Sdinim(“linen garments”,「亚麻衣服」;“linen handkerchiefs”,「亚麻手帕」)(《和》《和修》作「细麻衣」;《思》作「衬衫」;《吕》作「亚麻衬衣」):「亚麻衣服」指亚麻布单,可用来坐卧,也可以用作窗帘,或用来缠裹身体作衣服(「围裹式服装」)。FRCL译为「上好的上衣」。如果这个词可以解作一块布料,另一种可能的译法是「亚麻手帕」。另参6.3 衬衫、束腰长衬衫(shirt, tunic) 。
Tsnifoth(“turbans”,「头巾」;“scarves”,「围巾」)(《和》作「裹头巾」;《和修》作「头饰」;《思》作「头巾」;《吕》作「华冠」):这个希伯来文词语指女子的头巾。头巾也可以用作面纱。FRCL译为「围巾」。如果上下文要求准确表达,那么可以译成「包头的细布」。但如果描述的目的只是笼统地指出这一类物品,这个译法就过于冗长了。另参6.7 头饰、裹头巾、头巾、帽子(headdress, turban, hat) 。
Rdidim(“veils”,「面纱」;“long veils they wear on their heads”,「她们戴在头上的长面纱」)(《和》作「蒙身的帕子」;《和修》作「纱巾」;《思》作「夏衣」;《吕》作「蒙身帕子」):这个希伯来文词语可能指一种质地优良的面纱,能遮住脸部。该词可能是指 创 24:65 38:14,19 所提到的那种面纱,但是用词不同,因此很有可能指质量更好的服装。另参6.12 面纱、帕子(v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