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FHL和合本经文 | 注释 |
22:1 | 「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 |
22:2 |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 |
22:3 | 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 |
22:4 |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 |
22:5 | 「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 |
22:6 | 「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 |
22:7 | 「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 |
22:8 | 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 |
22:9 | 「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甚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甚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 |
22:10 | 「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 |
22:11 | 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 |
22:12 | 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 |
22:13 | 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 |
22:14 | 「人若向邻舍借甚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 | |
22:15 | 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 | |
22:16 |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 | |
22:17 | 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 |
22:18 | 「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 |
22:19 | 「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 |
22:20 |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 |
22:21 | 「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 |
22:22 | 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 | |
22:23 | 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 | |
22:24 | 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 | |
22:25 | 「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 |
22:26 | 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 | |
22:27 | 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甚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 | |
22:28 | 「不可毁谤 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 |
22:29 | 「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 | |
22:30 | 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 | |
22:31 | 「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