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FHL和合本经文 | 注释 |
12:1 | 「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上帝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 | |
12:2 | 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 | |
12:3 | 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 ![]() | |
12:4 | 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 |
12:5 | 但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 | |
12:6 | 将你们的燔祭![]() ![]() ![]() | |
12:7 | 在那里,耶和华―你们上帝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上帝赐福,就都欢乐。 | |
12:8 |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 |
12:9 | 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 | |
12:10 | 但你们过了约旦河![]() ![]() | |
12:11 | 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 | |
12:12 | 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欢乐。 | |
12:13 | 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 | |
12:14 | 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 | |
12:15 | 「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 ![]() | |
12:16 |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 | |
12:17 | 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 ![]() | |
12:18 | 但要在耶和华―你的上帝面前吃,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要选择的地方,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欢乐。 | |
12:19 | 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 |
12:20 | 「耶和华―你的上帝照他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 ![]() ![]() | |
12:21 | 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 | |
12:22 | 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 | |
12:23 | 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是生命)与肉![]() | |
12:24 | 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 | |
12:25 | 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 | |
12:26 | 只是你分别为圣的物和你的还愿祭要奉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 | |
12:27 | 你的燔祭![]() ![]() ![]() ![]() ![]() | |
12:28 | 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上帝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 | |
12:29 | 「耶和华―你上帝将你要去赶出的国民从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们的地居住, | |
12:30 | 那时就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 | |
12:31 | 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上帝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 | |
12:32 | 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