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顾美芬 2002.11.24
在夫妻相处或其他的亲密人际关系中,如果一方扮演领导者,一方扮演跟随者,常常会出现领导无方的时候,跟随者如何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同行,是很有趣的一件事。
记得我和先生还只是普通朋友时,有一次一起去一对夫妇家讨论教会的事,那时我们都是留学生,还没买车,所以就搭公车前往。洛杉矶是个大城市,下错站的后果就是要走好远好远的路。那时我们在大太阳下,一路走一路聊,我不但没有半句怨言,还表现得很开心,怕对方因下错站而不好意思。其实他是非常会领路,非常会做决定,值得信赖的领袖型人物,那次失常是少有的经验。后来他常常糗我,怎么他带错路我还那么高兴,是不是早就暗恋他了。
结婚十年时,先生决定回台教书,其实这是他当初留学的目的和心愿,我也表示认同的。但在建立家庭养儿育女之后,我舍不得那个熟悉的环境,舍不得美国的教会,舍不得同在北美的父母兄长,就是不想回台湾。其实我深知一家人在一起的重要,以及妻子要顺服丈夫的圣经教导,因此我还是回来了,却不能接受或喜欢这片自己的土地。我觉得被勉强,被剥夺,好像没有选择。所以我对丈夫生气,对神抱怨,对自己失望。其实我有选择,若我选择顺服丈夫回台,则我应接受一切他的决定,让他在神面前负责;若我选择坚持留在美国,则我应在神面前负责。我学习到,抱怨和怪罪别人都是小孩子的态度,是不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的表现。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都可以选择,若选择跟随领导,听他的意见,即使他的意见不见得合我的胃口,但我的责任只是跟随。若选择自己做领导,就要站稳立场,负责到底,让别人跟随得心服口服。最怕的就是,不知道自己和别人的界限,选择做跟随者,却又觉得领导者领导无方,就篡夺领导权,或采不合作态度,或浇冷水;而选择做领导者,却无法站稳立场负责到底,以别人的意见做为自己的立场,但因不是自己的意愿,最后会怪罪出主意的人,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或是不愿承认错误。
在大事上,例如管教儿女,若我让先生管,就应尽量支持,不干预,即使他的方式和我不尽相同;若我自己管,就不要没有主张,不要问了他的意见又觉得不好,应自己负责到底。小事上,如出门吃饭选地方,一家五口,恐怕真有五种胃口,选择做跟随者,就高高兴兴地跟随,随便去那里都好,不伤脑筋;选择做领导者,就不要一直问大家意见,自己拿定主意。
「二人不能同心,岂能同行呢?」我们都明白要同耶稣的心,因此大多数的问题应该都有答案,大多数问题也可讨论出共识,但在一些不清楚,不容易作决定,又马上要行动的事上,知道自己与人的界限,做一个有选择的跟随者或领导者,然后为选择负责,是我一直在努力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