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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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代信徒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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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 n=2, n=3, n= ∞ (無限大)。

人們常有個觀念,第一代基督徒的信仰最真實,最鮮活。從不信到信,中間的轉變是自發的,自主的決定。是個人活生生與上帝相遇的真實體驗,人們最樂於聽見。第二代,第三代以後的信徒,只不過繼承父母的信仰要求與傳統。他們可能不加思索,沒有批判思考就領受了。這樣的信仰真實性,是值得懷疑的。不單別人懷疑,自己也應該懷疑:我的信仰是不是僅為父母之言、孝順聽從、習慣成自然而已?我是不是應該走自己的路,有一番背叛和掙扎才對?

我父親是第一代基督徒,他傳福音給我的外祖父母及母親,他們信主,父親遂與母親結婚,並都成了傳道人。傳到我這一代,成了第二代,也可算第三代。不過,在信仰的經驗上,我從小就有一件難過的事情:沒有得救的見證可講。這個困擾甚至延續到我報名讀神學院時,依舊存在。我所能講的是:三歲時,留下一張跪在教堂講台前禱告的照片;五,六歲時,自個兒玩遊戲,就是學父親講道,主持崇拜,以及主領聖餐擘餅的儀式。六歲多受洗,因為想要領聖餐,不然會被「大人」拒絕。

我從小就會向上帝禱告,而且得到垂聽。記得母親講過一個見證,在我六歲時,一天她生病發高燒,父親不在身邊。母親請我為她禱告,我將手放在她的額頭上禱告,結果高燒立時退去。這樣一種第n代信徒的經驗,沒有什麼傳奇之處,也沒有浪子回頭金不換的動人事蹟,沒有掙扎決志時,驚心動魄的過程可分享。所有的故事都是從:「我就是這樣長大的呀」開始講起!很抱歉,也挺難過的是,我沒有「決志信耶穌」與「得救」的見證可講。

我所有對上帝的體驗就是,當然有上帝啊,上帝比我更早就存在於這個世界上!我還沒生,爸爸就信上帝,我一生下來,上帝就在那裡了。我出生進入到基督為家主的家庭,我兒時玩的辦家家酒,就是「玩」唱詩敬拜上帝,「玩」講道,「玩」拿餅乾當聖餐分給人吃。我一生下來就得救了(父親在我出生第八天就將我獻給主),哪裡有一個得救的過程?對我而言,得救是接受賜與,沒有掙扎,辯論,反覆不定的過程。得救是自然天成,出生就在得救的狀態了!

但是,沒一個得救的故事可講,對我這樣一個在一九六零年代保守環境生長的基督徒而言,似乎成了一個問題:如果信耶穌沒有經過掙扎,你怎麼知道自己得救了?怎麼知道你的信仰是理性的抉擇,抑或只是跟隨父母的傳統去信罷了?

沒有得救經歷,在中學、大學的團契裡,永遠排不到作得救見證的機會,報考神學院,講述得救見證一欄,難堪地空在那裡。這是說我沒有得救,還是得救「沒有見證」?一個充滿恩典的可愛經歷,竟成了難以開口的困窘。這到日後我才逐漸明白,福音派教會對決志得救經歷的驗證,是以接近會計法則來精密算計得救合法性,而制定了單一有效的得救公式,這真不見得合理。

其實,得救應該是相信的結果,不是相信的開始。而相信又是一生的過程,不只是一個剎那時段,或儀式性的加入行動。我們是「信入」基督,而不是相信基督而已。「信入」乃是持續保持在一個相信基督的關係與狀態之中,不是概念的轉換或意志的轉變而已。概念和意志既可以轉換改變,也可以再度轉換改變,而使相信成為昨日黃花,記憶中的殘片。只有當「信入」,人保持在不改變的關係與恆久的狀態,那樣的信才能保證我們到生命終點時,為得救劃上不變的句號。

第n代信徒與第一代信徒的信仰故事不見得相同,但都得走過相同的路徑:每一代人都以生命去「定義」信仰的內容,也以信仰去「定義」生命的內容。定義(define)的意思在英文字典中是:說明或描述一個字的精確意義,或某事物的本質,範圍;或給一個字,一個詞語「意義」,或標誌出某事物的限制和輪廓。

聖經的人物裡,亞伯拉罕四代祖孫的故事說明了耶和華信仰的始祖,各自在自己的世代去定義他們的信仰,給予信仰的本質一個精確的意義,也藉著這個信仰,去生動地描述生命的本質,範圍,限制和輪廓。

亞伯拉罕在夏甲和撒拉之間徘徊,摸索著神要賞賜子孫與地土的精確意義在哪裡。以撒和利百加各以偏心不公的態度,去對「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這個預言,賦予不同的定義。他們都繼承了父親的信仰,卻賦予迥然不同的內容。雅各一生以欺騙和被騙去編織生命的哀歌。從與孿生兄弟爭奪長子權,與舅父鬥智,與上帝摔跤,到與四個妻妾十二個兒子間耗盡心力、無止境的強奪爭競,他對生命的定義是「又少又苦」。但即使這樣,卻以一生的經驗,定義了從祖父所得到的信仰價值:他告訴約瑟,他所祝的福,「勝過我祖先所祝的福」,「如永世的山嶺,至極的邊界」。到第四代的約瑟,也經過許多危難艱險,他定義一生的遭遇是:「神…要大施拯救,保全你們的生命」、「差我到這裡來的不是你們,乃是神」。

每一代信徒都是第一代信徒,每一代信徒都需要重新定義得救的本質是什麼,重新描繪一遍信仰的範圍,限制與輪廓。使徒保羅也在做這樣的事,他雖然相信他祖宗以色列的神,但他竟然重新定義什麼是「真以色列人」,重新描繪祖宗的神與他所事奉的耶穌基督,兩者有何關連。

我個人是第二代基督徒,也是第二代牧師。我對這個信仰的定義、描繪,陳述,與我的父輩有相關連之處,也有大不相同的地方。我的父親拿著一本和合本聖經,裡面記滿了各種眉批筆記,走遍各地講道。我如要外出講道,所帶的和合本聖經是空白的,還必須帶一本NIV研讀本聖經,以及從電腦上印下來的講章,加上幾本英文註釋書,到排定好的教會講道。我的孩子們是第3代基督徒,在加拿大生長,接受英語教育,吃中國人的米飯,在歐洲上過學。他們對信仰和生命的描述與定義,又有跟我大不相同。我們曾對斯托得(John Stott)的講道好不好,有很不同的看法與辯論。

第n代基督徒,n=1。每一代都是第一代,我們都需要以自己的生命歷程,重新定義什麼是基督徒,什麼是基督教。我們的得救見證,講法應該可以大不相同。但無論如何,神看千年如一日,在每一個世代之前已有千年走過,我們卻面對著一樣的神與同一位神。我們用不同的語言、詞彙在講述同一位沒有改變的神。祂的慈愛永遠長存,這是我們可以確定的。


★本文原發表於作者的部落格:Ethical Being & Being Eth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