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糧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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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時候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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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四章4-5節)

注意保羅在這裡如何定義基督。他說,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以及女子的兒子。祂為了我們罪人生在律法以下,為要把律法以下的我們贖出來。

基督已將受律法壓制者贖回

保羅用這些話把基督的位格與工作都包括進去了。基督的位格由神性與人性組成。當保羅說:「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就清楚地指出基督是真神與真人。保羅用這些話來描述基督的工作:「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

再者,這段經文見證了當律法的時候滿足,基督沒有跟著摩西的舊律法去建立新律法,而是廢止了律法,像保羅這裡所說的,基督被父差遣到世上,為要把受律法挾制的人贖出來。

基督自己在約翰福音八章15節說:「你們是以外貌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另一處說:「…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約翰福音十二章47節)也就是:「我不是來頒布一種律法,按此審判人,像摩西與其他頒布律法者所做的。我所行的是更崇高莊嚴且有更好的功效。我審判並定罪律法。律法殺了你,我又殺了它;所以我是藉著死,廢了死。」

律法的主 甘願生在律法之下

留意這句陳述,總要想到這句話是如此令人喜愛,充滿安慰!

這樣就可以在我們一生中每個危險時刻、在暴君面前,我們能承認信仰;在死亡的時刻,我們可以用堅定的確信宣告:「律法,你對我沒有審判權,你對我的指控和定罪是無效的。因為我信耶穌基督,祂是上帝的兒子,天父差遣祂到世上來,救贖我們這些被律法像暴君壓制的悲慘罪人。基督為我傾倒自己的生命,慷慨捨身。當我感受你的恐嚇威脅,喔律法呀,我就把良心浸入基督的傷口、寶血、死亡、復活和勝利中。除祂以外,我一點都不想看到或聽到任何其他事情。」

「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翰壹書五章4節),我們以這信心勝過律法的驚嚇、罪、死亡和每個邪惡,雖然並不是未經極大的掙扎。

但基督以何種方式救贖了我們呢?

方式為:祂被生在律法之下。

基督來的時候,祂發現我們全都受管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也就是受律法的拘禁與壓制。祂做了什麼呢?祂自己是律法的主,所以律法對祂沒有審判權,無法指控祂,因為祂是上帝的兒子。

這位不在律法之下的基督,自願讓自己在律法之下。律法在祂身上行一切在我們身上所行相同的事,律法使我們隸屬於罪、死亡、上帝的怒氣之下;以其審判來定我們的罪。律法有權做這一切,因我們都犯了罪,但基督「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得前書二章22節),所以基督不欠律法什麼。

基督成為我們榮耀的勝利

然而律法對抗基督—如此聖潔、公義、賜福的一位—而發怒,好像對抗我們這些受咒詛被定罪的罪人一樣,甚至更猛烈。

律法以「褻瀆與叛亂」控告基督;以全世界所有的罪讓基督在上帝眼中成為有罪;最後律法使基督如此哀傷驚恐,以致汗珠如大血點(路加福音廿二章44節);至終律法判基督死刑,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二章8節)。

基督把這勝利賜給我們,因此律法對我們來說,只要我們在基督裡,就永遠不存在了。因此「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7節)。

我們信徒藉基督從律法得自由,「就仗著祂誇勝。」(歌羅西書二章15節)。這榮耀的勝利是藉基督為我們完成的,我們不靠善工而惟獨靠信心才能抓住。因此惟獨信能使人稱義。(取材自馬丁路德1531年所講(1535出版)的《加拉太書講義》(Lectures on Galatians),Luther’s Works Vol. 26,27。)

§思考與應用§
1.在這段經文中說基督是誰?祂的工作是什麼?
2.基督如何贖出受律法壓制的我們?

●about 顧美芬

●本專欄為個人來稿,也曾與【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文字事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