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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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恩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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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基督教会中,我们常常听到或甚至自己也说过类似下面的话:「求主膏抹你仆人的口」,或「某某人是神所恩膏的仆人」,或「某某人是最有恩膏的事奉者之一」,或「神所恩膏的仆人使千万个灵魂蒙恩膏得医治/释放」,等等。这些有关「恩膏」的说法是什么意思?虽然「恩膏」的概念本身从圣经而出,但是我们今天所以为的「恩膏」是否还符合圣经原来的用意?思考、讨论和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研究和澄清圣经关于恩膏的教导。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就能够发现,圣经论及某一个物品或人受膏时,其经文可分为两种意义:第一、日常性的意义;第二、宗教性的意义。澄清圣经关于恩膏的教导之后,我们要反省现代基督徒在这方面所有而且所应该有的说法和看法。

A. 圣经的教导

一、日常性的意义

  在古代的以色列,与其他国家一样,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把从植物所产生出来的油膏用在自己或别人的身体上,其主要用处有三方面:

  1. 卫生上: 油膏可保养皮肤和头发,也有香味的作用(得3:3;代下28:14-15;摩6:6;传9:8;歌1:3; 4:10;太6:17;路7:36-46;约12:3);当人悲哀、忧伤或悔罪时,为了表示心里的状态及贫穷,他们就会暂时不使用油膏涂在身上(撒下12:15-20; 14:1-2;但10:2-3)。
  2. 医疗上: 油膏也被使用来治疗和照顾病人或受伤的人(赛1:6;耶8:22;路10:30- 34;可6:13;雅5:14-15;启3:18)。
  3. 尸体上: 油膏被涂抹在尸体上,来表达对死人的尊敬,让过世的人有尊严的被安葬,也能达到防腐的功能(创50:2-3,26;太26:12;可14:8; 16:1;路23:55-56;约19:38-40)。
二、宗教性的意义

  所谓的宗教性的意义,对我们所要探讨的议题来说,当然是最重要的部分。当圣经以宗教性的意义论及某一个物品或人受膏时,其基本意义就是将那个东西或人分别为圣,或说让他成圣而为神所特定的目的使用。我们可以把这方面的圣经教导分成旧约与新约两大部分:

  1. 旧约:

  根据上帝的命令被膏抹成圣的东西如下:帐/会幕、法柜、桌子与桌子的一切器具、灯台和灯台的器具、香檀、燔祭檀、和檀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出30:22-29; 40:9-11;利8:10-11)。根据上帝的命令被膏抹成圣的人物如下:担任祭司职分者(出30:30; 40:12-15;利16:32)、君王职分者(撒上9:16; 10:1; 16:1,12-13; 王上1:34; 19:15-16; 王下11:12)以及先知职分者(王上19:16;诗105:15;赛61:1)。奉耶和华的名受膏抹而担任某一神圣职分的人,也常常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撒上24:6-7; 26:9-11;撒下19:21; 22:51;代上16:22;诗2:2; 20:6),而「受膏者」就是希伯来文的「弥赛亚」及希腊文的「基督」之中文翻译。

  2. 新约:

  新约与旧约不同,不再有被膏抹成圣的物品,只有被膏抹成圣的人,而这些人就是主耶稣与他的门徒。另外,在耶稣与门徒身上所发生的膏抹又与旧约不同,也不是用物质性的油膏,而是指属灵层面,也就是圣灵本身。
  旧约三个不同的神圣职分:先知、祭司及君王,在新约都集中于主耶稣一个人身上,因此拿撒勒人耶稣被称为「基督」(希腊文)或「弥赛亚」(希伯来文),其中文翻译为「受膏者」(约1:41;路4:18;徒4:27; 10:38)。旧约的三个神圣职分在新约都集中于主耶稣一个人身上,意思是说,耶稣不只是在许多受膏者当中另外一位基督而已(a Christ: one among others),乃是上帝所应许、犹太人所盼望的那位(太1:1,16; 2:2-4; 16:16; 22:42; 26:63; 路2:10-11; 23:35-39; 24:46; 约1:40-41; 4:25,29; 7:31,41-41; 10:24; 11:27; 20:31),也就是说他是独一无二的基督(the Christ: the only one),而且旧约中所有记载受膏者的经文都是「基督」耶稣为救主的预表。耶稣是在什么时候、以怎样的方式被膏抹成为基督呢?答案是,当他受洗的时候,天父上帝『以圣灵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稣』(徒10:38;也参看路3:21-22;约1:31-33)。当主耶稣受了施洗约翰的洗礼和圣灵的膏抹时,他就承担了他独一无二的弥赛亚职分而开始公开执行其职务。
  而基督徒呢?我们与恩膏的关系如何?在新约里只有三个经节与这主题有关:『那在基督里坚固我们和你们,并且膏(原文是膏了!)我们的就是神。』(林后1:21);『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约壹2:20,27)这些经文对此主题带来什么重要的意义呢?简而言之,基督徒不需要也不应该追求神的恩膏,因为此恩膏是所有的基督徒已经领受过的,是常常存留在我们心里而且在凡事上教导我们。我们要特别注意下面几点:

第一、领受恩膏并不像旧约时代只是少数信徒的特殊经验而已,乃是所有相信耶稣「基督」那位「受膏者」而被称为「基督徒」之人的共同经验。(请注意,以上的经文「我们」和「你们」都是针对所有信徒而说的!)

第二、当人受恩膏时,那个人就像旧约的例子一样也同时领受了特殊职分及职权,也就是说他领受了属灵的先知、祭司及君王职分(并非旧约时代的社会职分),且内住的圣灵为其职分的职权(参撒上10:1,6; 16:13;赛61:1)。

第三、受恩膏的经验并不是信耶稣基督以后才发生的,而是任何人一旦相信就同时且毫无例外地都会经历到它,因为圣灵是唯独藉着相信耶稣基督才能领受的(加3:2,14)。所以对基督徒而言,恩膏是已经发生过了(请注意,上述的经文都是以过去时态来论述恩膏!)。

第四、恩膏已经发生过了,但请注意:它不会几次或重复在基督徒身上发生,乃是与旧约人物一样,只要一次就够了。因为自古以来,受膏就是一种一次的授职及授权行动。(请注意,上述的经文也有说到,圣灵或「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

第五、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常存留在基督徒的心里,在「凡事」上教训他们,而使他们知道「一切的事」。请问,这些事是指什么事?从上下文来看,应该是经文中所论及的「真理」(约壹2:21),而且与主耶稣所应许给门徒的事有关:『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16:12-15)

第六、最后还要强调,当圣经论及受膏的宗教性意义时,都没有提到恩膏的大小或多少之分,因为恩膏本身,就授职及授权来说,在每一个信徒身上都一样完整。但若关于恩膏在各人身上的运用,就有某一程度的差别存在,像成圣的程度在各人身上有不同一样。(未完待续)




作者为中华信义神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