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和波提乏的妻子》(Joseph and Potiphar's Wife),菲利波・法尔西亚托雷(Filippo Falciatore)。(图片来源/WIKIMEDIA COMMONS)
台湾这一波「#MeToo运动」持续延烧,每天都有新「确诊」个案,且从一开始的政治、媒体与名嘴圈烧向文化、公益、学术与影剧圈,光是网友所整理截至2023年6月22日的「#MeToo事件清单」就有149人[1]。
对于「#MeToo运动」,我能同情也理解真正的受害者可能因为举证困难、不对等的权力结构、所属职场或组织对被害人不友善的环境等诸多现实压力而未提出申诉或告诉,当初没报案或举报并不表示事情一定没发生。
但「#MeToo运动」诉诸网路群众公审,往往缺乏正当法律程序保障的性质,仍让有些人担心众口铄金下的舆论审判是否可能沦为猎巫或出现冤错假案。
毕竟就连司法实务中指控性侵、本该是被害人的一方事后不是没有被检方以诬告起诉的例子。约瑟这个圣经最有名的「职场性骚扰」案例,同样因自己的衣裳落在引诱他的波提乏之妻手里,反而被控调戏主母,从性骚扰的被害人被诬为加害人而锒铛入狱。
面对「#MeToo」指控,有人否认到底;有人企图以讼止谤;有人明知系争性骚扰案已超过半年的告诉期,仍厚颜摆出「快来告我」的姿态,彷佛可藉不起诉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许多出面表示歉意的被控诉者,其声明则被批评为「没有诚意、避重就轻、转移焦点、替被害者代言」;把有意的身体接触淡化为无意冒犯,以「我忘记了」或「酒醉断片」替自己卸责,将权力不对等的侵犯定位为「个人感情处理不好」,或承认自己「有点变态」的同时却又不甘独自灭顶的以「毁灭式爆料」拖他人下水。
如果这些被指控者真的是加害人,这许多以「道歉」为名的回应或许就不是真能平抚受害者伤口的真心忏悔,而是试图替形象崩毁止血的危机处理,只是一种公关操作。
这也是「#MeToo运动」的极限所在,即使有些性掠食者可能因为「#MeToo」强大的网路串连能力现出原形,并使加害者为其犯行付出一定代价;但「#MeToo」无法保证加害者是真诚的为其所造成的伤害向受害人致歉,因为他们关心自己的形象更甚于被害人的苦痛。
这也是人类始祖犯罪堕落以来的常态,不论亚当、夏娃或杀了亚伯的该隐,他们面对神究责的态度都是推诿卸责,而不是坦承自己的过犯并祈求宽宥。
「#MeToo」加害人即使遭爆料涉及性骚扰或性侵仍试图藉公关操作来维护形象,也说明了他们最担心的是「人设崩坏」后所失去的产品代言、商业利益、演艺生命或政治前途,而不是自己的生命到底出了甚么问题?
然而主耶稣在提醒防备「法利赛人的酵」时却指出:「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路十二2)。
法利赛人努力维持受大众欢迎,他们是那个时代的「公关高手」。但再高明的公关手法也瞒不了神,因为神的全知察透每一角落和每一心思。耶稣强调,我们该「敬畏晓得我们一切秘密、有权柄把我们丢在地狱里的那一位」[2]。
也因此如果一个人真的表里不一,即使其「人设」没有因「#MeToo」翻车,或在高明的危机处理下幸运得到粉丝的谅解,未必真是好事;因为这可能反而让当事人错过了真正悔改的机会。
在这波「#MeToo」运动,我们看到许多人还是相信「遮掩己过」的「必定亨通」,也确实有些人表面上似乎暂时亨通;但圣经却说:「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二十八13)。
掩饰自己侵犯了别人身体或财产的权利,就是在神与人面前装假,否认自己需要赦免与从罪中得释放,却终究无法避开「神知道他犯了罪并会惩罚罪的事实」[3]。
但神不是没有给犯错的人出路,大卫的经验清楚告诉我们:只要「我向祢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祢就赦免我罪恶」(诗三十二5)。
因此,对基督徒来说,犯错之后最重要的问题不是保住自己的形象与附随这形象之下的相关利益,而是如何藉着悔改回转归向神,从而得到神的怜悯。
犹大本来是一个自我中心的人,他离开神的圣约家庭,与败坏的迦南人同住(创三十八1) ;看见吸引他的迦南女子,就娶来为妻(创三十八2)。身为兄弟中的领袖,他也无情的力主将约瑟卖给米甸商人(创三十七27),除掉了这个最有可能和他竞争长子继承权的弟弟。
他的长子与次子因行恶死了,他没有自我反省,反而怪罪媳妇他玛;还为了保住仅存的小儿子示拉,欺骗媳妇等其长大就让他为死去的兄长留后。
在通往亭拿的伊拿印村嫖妓之后,他急着想拿回自己给妓女的信物(当头),也说明了他非常「关心自己的名声」,不想自己的信物留在妓院里,「成为当地人的笑柄」[4]。
等到媳妇他玛因行淫有了身孕的消息传来,他更毫不犹豫要人拉出她来、把她烧了(创三十八24),「似乎是希望趁这机会把他玛除掉,儿子示拉就不用娶她了」[5]。
其实他玛拿出信物证明她是从公公受孕后,犹大本可以如「#MeToo」运动这些被指控者继续否认到底。但此时神开他的眼,让他看见自己的不义,于是他承认「她比我更有义」(创三十八26),也就是「她才是义,不是我」,「被告无罪,宣告刑罚的法官有罪」。
犹大「公开承认自己做错」,这是他「改变的第一步」[6];他后来因而变得懂得爱护弟弟,也能体谅父亲雅各不能再承受失去幼子的痛苦,从而愿意替便雅悯留在埃及永远为奴,整个生命彻底转变。
承认自己嫖妓、睡了自己的媳妇又欺骗自己的媳妇(不把小儿子示拉给她以留后)无疑是羞辱的,自己的「人设」也肯定会崩坏。但犹大选择认错,这一时的羞辱换来的却是他在救恩历史上从自我中心到舍己为人的荣耀。
面对「#MeToo运动」,我们理当营造一个让受害者勇于举报,也不因举报背负污名的友善环境;并透过公正的调查,避免下一个受害者出现。
利用不对等的权力要求性方面的好处或做出不受欢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的言行无疑是该受谴责的行为。
但冷嘲热讽无法让加害者真正悔改,他们需要基督的恩典,才能看见自己伤害别人的罪恶,并且因认识自己有罪、承认自己需要神的怜悯而脱离利用他人满足自己情欲的败坏。
但愿基督徒不是因「#MeToo运动」变得更加自义,而是知道自己即使不会或不曾犯这些性骚扰或性侵害的罪,依然需要在神面前承认己过,因为「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
[1] 「#MeToo事件清单」(截至2023.06.22):
https://pse.is/53jvfh [2] 博克(Darrell L.Bock)博士,《路加福音》,汉语圣经协会,2008,页364。
[3] 华尔基(Bruce K.Waltke)博士,《箴言:十五至三十一章》,美国麦种传道会,2018,页582-584。
[4] 桂丹诺(Sidney Greidanus)博士,《从创世记传讲基督》,美国麦种传道会,2019,页610。
[5] 谢挺博士,《创世记(下)从创造到拣选》,明道社,2011,页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