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糧選集》

| | | | 轉寄

本來面目

索引 | « 前篇 | 次篇 »

在美國的阿拉巴馬州有一條法令規定:禮拜天上教堂,不能化妝,不能戴假髮,要以「本來面目」去見上帝。

當然,有人裝扮很細膩,但心裡盡是充滿污穢,仍不討神喜悅。信仰態度不是憑眼見、外表來衡量。撒母耳記上16:7記載耶和華對撒母耳說:「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我不揀選他。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這一則阿拉巴馬州的法律,令人莞爾一笑,但不要從字面去解讀,而是在提醒我們耶和華是看人的內心,我們每一個人來到神的面前都必須退去面具,以「本來面目」來到神的面前。

說到本來面目,很多人是帶著「假面具」面對人。多年以前,聽過一個演藝人員自白自己就像小丑,舞台上和舞台下是兩面人,在台上他是一個幽默健談的人,但台下卻是木訥寡言,甚至借酒澆愁的人。同樣地,有的人在人前是風度翩翩,但在家裡卻是另一面人。

聖經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若我們的生命受上帝改變,我們應該以「本來面目」去見上帝,因為上帝是靈,敬拜他的人必須用心靈和誠實。同樣地,我們也必須以此態度來實踐信仰並落實在教會生活中。

●本專欄為個人來稿,也曾與【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文字事工】合作。